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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 8 條
廣播事業播送之節目,除下列節目類型外,得為置入性行銷:
一、新聞節目。
二、兒童節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