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5:4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一、申請擴增經營地區,未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二、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九項所定之辦法。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技術規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之辦法。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收費標準。
七、違反原營運計畫承諾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