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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7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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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或報請備查時,應敘明理由,並檢送變更內容對照表與說明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時,應填具之資料不全或記載內容不完備,中央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