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5:3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件應考量前四條事項,並綜合判斷其能否增進或維持整體之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予以准駁。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案件時,得就前四條事項,視個案情形分別附加附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