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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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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成本分攤係指將成本分配至相關之成本標的。
成本標的係指必須個別計算成本之活動或項目。
成本分攤應以成本與成本標的間之因果關係或受益程度為依據,並得考量其重要性加以調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