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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 13 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定期,指每年四月、七月及十月。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指定項目包括:
一、營運概況:收費標準、上架方式、申訴處理、授權期間等。
二、財務概況:年度財務報告、固定資產變動及人力概況等。
三、其他指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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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