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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基金董事會得因業務需要酌置工作人員;其組織編制,由董事會通過後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