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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基金置監事三人,以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監事人選由主管機關遴聘之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