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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影片輸入輸出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左列電影片之輸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一、前條經許可輸入之電影片。
二、中華民國人在國內設立公司製作之電影片。
三、外國人在國內製作之電影片。
四、中華民國人與外國人在國內聯合製作之電影片。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