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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影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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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法第十六條所稱映演人映演電影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在公司及商業組織之映演人映演電影片時,指其不得向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對價。
非公司或商業組織之映演人映演電影片,且向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對價者,應證明其映演電影片之行為非以營利為目的。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