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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 15 條
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涉及下列情形之一,列為「輔十二」級:
一、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暴力、恐怖、血腥、變態、玄奇怪異、社會畸
型現象或其他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者。
二、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呈現性表現或性暗示,對未
滿十二歲兒童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