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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出版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新聞紙或雜誌違反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之禁載及限制事項,發行已逾
三個月者,不得再予處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