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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出版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出版品之為學校或社會教育各類教科圖書發音片者,應經教育部審定後,
方得印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