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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國廣播公司國際廣播人員退休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本辦法退休人員均給與一次退休金。其退休金給付,以退休人員最後在
職時,換算與公務人員相當職等待遇標準計支之月薪額及本人實物代金為
基數。任職滿五年者,給與九個基數,每增半年,加給一個基數,滿十五
年後,另行一次發加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
年者,以半年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