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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國廣播公司國際廣播人員退休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行政院新聞局。
本辦法所稱國際廣播人員以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員額,經中廣冊報主管機關
核備有案之額內人員為限。特約、額外及兼職人員均不包括在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