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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國廣播公司國際廣播人員退休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退休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三、曾在他機關、團體或學校辦理退休,已領退休金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