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12:4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風險評估作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進行,並於完成評估作業後,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風險評估報告撰寫指引規定之內容要項及格式,分別撰寫污染場址環境影響風險評估報告與污染場址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以下合稱風險評估報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