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2:3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事業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報請審查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確認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應以書面通知事業於十五日內繳納審查費;未繳納審查費者,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應予駁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