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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物檢驗測定品質管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執行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樣品之採集應採取適當之品管樣品,並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採樣方法規定為之。採樣過程必須要有適當之樣品監控程序,並保留相關紀錄,以利後續之樣品追蹤與管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