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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開發單位規劃興建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應調查、預測、分析污 (廢) 水
排放對於承受水體水質、水量及生態之影響,如承受水體為河川時調查、
評估期間應包括豐水期及枯水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