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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第 41 條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第十八條所定職權,得派員赴開發單位或開發地點調查或檢驗其相關運作情形。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