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6/26 04:2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第 25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規定界定評估範疇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進行現場勘察、舉行公聽會時,應考量下列事項,邀集專家學者參加:
一、個案之特殊性。
二、評估項目。
三、各相關專業領域。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