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6:3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害糾紛處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裁決委員會應於當事人申請裁決後三個月內作成裁決書,並送達於當事人;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