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4 17: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檢測機構許可證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檢測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始得辦理第一條所定環保法律授權之檢驗測定。但執行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之檢驗測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