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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廢棄物管理目
第 17 條
依本辦法應申請許可之事業,應於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日前,取得自行清除或處理許可文件。
依本辦法應申請許可之事業,於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實施日後新設或變更者,應於設置、變更或操作前,依規定申請自行清除或處理許可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