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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評選小組成員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
關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
評選小組進行評選時,得赴參加評選之事業,就其所提具體實績內容,進
行實地現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