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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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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審查核准文件毀損或滅失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
內以書面敘明原因,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
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