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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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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陸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其適用性質如下:
一、甲類:適用於一級公共用水、游泳、乙類、丙類、丁類及戊類。
二、乙類:適用於二級公共用水、一級水產用水、丙類、丁類及戊類。
三、丙類:適用於三級公共用水、二級水產用水、一級工業用水、丁類及戊類。
四、丁類:適用於灌溉用水、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
五、戊類:適用環境保育。
海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乙、丙三類,其適用性質如下:
一、甲類:適用於一級水產用水、游泳、乙類及丙類。
二、乙類:適用於二級水產用水、二級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
三、丙類:適用環境保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