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6/29 17:3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