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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淘汰老舊機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每輛新臺幣二千元。
以電匯方式撥付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以書面申請者,得以支票撥付。
經本辦法補助者於補助期間若有新購電動機車之事實,其購置相關證明至少保存二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