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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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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第四條申報排放量之資料及依第十條記錄之資料,公私場所應妥善保存六年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