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20:1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實施定期檢驗測定期間,適逢固定污染源因操作內容異動,且已重新申請操作許可證者,得於試車進行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替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