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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 14 條
公私場所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八條第
二項規定應經模式模擬證明其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容許增量限值者,於申
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時,應同時檢具符合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及污
染物容許增量限值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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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