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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危害控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整備、訓練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監控、通報、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技術蒐集、研究、分析規劃及協調執行。
四、化學物質勾稽或檢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毒性化學物質危害控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