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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經接管之公共建設因中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其原有之勞工接續權益,於民間機構受強制接管時,應依原委託投資營運契約書或原勞動契約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