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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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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電子認證管理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署得不經用戶同意,逕行終止憑證:
一、申請憑證提供不實資料者。
二、確知用戶之憑證已遭未經授權之使用、偽造或竄改。
三、憑證有效期滿者。
四、確知用戶死亡、裁撤或解散者。
五、違反法令規定者。
如用戶死亡、裁撤或解散時,其親屬或清算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原領
憑證資料,向本署請求終止該用戶之憑證。
本署如因政策變更或資訊作業調整,得於一個月公告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
部分憑證核發作業,用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依本辦法之程序所建置之憑證終止資訊,本署得於網頁為必要之公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