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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管機關許可環境保護事業聘僱、續聘僱外國人或撤銷其許可,應以副本
抄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外交部、內政部、警政署、外國人居留地警察局
、財政部、外國人居留地稅捐稽徵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