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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危害控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整備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監控、通報之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技術之蒐集、研究、分析規劃及協調執行。
五、毒物與化學物質勾稽、查核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六、毒物與化學物質數量、流向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毒物與化學物質危害控制、勾稽及查核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