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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及協調。
二、毒物與化學物質國際合作、科技發展之策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三、毒物與化學物質綜合研究之策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四、毒物與化學物質相關國家標準之跨部會協調。
五、毒物與化學物質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資訊整合及運用分析。
六、毒物與化學物質邊境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綜合規劃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