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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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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受僱者、雇主、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之代表,研議、諮詢有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事項;其中受僱者、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代表中之單一性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