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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 2 條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向勞動部申請下列許可者
,應繳納審查費:
一、本法第六條所定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二、本法第十條所定藝術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
三、本法第十七條所定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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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