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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主管機關通知限
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一、應記載事項有欠缺者。
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不符本辦法規定者。
三、未依本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