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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 65 條
雇主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與外國人簽訂之定期書面勞動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譯本。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