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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8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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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申請臨時工作津貼者,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指派之臨時性工作時,應
不予核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