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03:0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管機關對受託辦理職業輔導評量單位,得提供下列補助︰
一、服務費或人事費。
二、評量工具費。
三、行政管理費。
四、督導費。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項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