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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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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訓練受託單位應定期向主管機關報告執行情形,並依規定接受評鑑。
主管機關得派員至訓練受託單位檢查受託事項及經費運用之情形,並得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訓練受託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