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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及學術科試題命製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術科測試試題於命製完成經初步審查後,須再辦理試作,以了解術科測試
時間、試題難易度及檢定現場有關事宜等。
前項試作由命題委員會同本會派員辦理,試作完畢,應提出試作書面報告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