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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依下列原則選定技能競賽:
一、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辦理之職類。
二、國家經濟建設所需之職類。
三、提昇人民生活水準之職類。
四、具有中國傳統文化之職類。
五、已公告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