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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申論式及其他非測驗式試題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試題或其子題錯誤致無法作答時,該題或該子題不予計分,將其所占
分數調配至該科目其他各題或該題之其他子題。
二、試題有瑕疵但仍可作答時,依重新擬訂之評閱標準評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