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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管機關應參照往年參加檢定人數,預估可能報名人數,以決定簡章、報
名表、檢定規範、題庫等各項書表印製份數。
印妥之各項書表及檢定規範由主管機關逕送就業服務中心 (站) 、職業團
體、專業團體及受理報名單位等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